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为促进我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的公正秩序,规范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1、 本守则适用于湖南省证券业协会的所有工作人员。
2、 恪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为发展和规范我省证券市场竭心尽力,勤奋工作。
3、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证券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4、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热情为企业和基层排忧解难,杜绝渎职行为,减少工作失误。
5、 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条件为自己、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向企业索取或接受礼金、红包、高消费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贿赂。凡在参加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如数上交。
6、 对于与工作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务,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7、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严守证券业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股票交易的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提供透露任何有关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非公开文件和机密信息,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和其他营私舞弊行为。
8、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发展证券市场当好参谋,出好主意。
9、 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协会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10、 团结友爱、敬业爱岗,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执着的敬业精神。
湖南省证券业协会
二○○二年元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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